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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培安:紧扣“新、实、用”宣贯新《消防法》
中国消防在线 | 时间: 2009-04-17 | 文章来源: 广东消防总队 | 作者: 中山市副市长 谭培安

今年5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将正式实施。这是我国消防工作和法制宣传的一件大事。各级政府,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以此为契机,大力宣传贯彻新《消防法》,努力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。

大力宣贯新《消防法》,必须突出一个“新”字。与现行消防法相比,新《消防法》不但增加了章节和条文数量,在内容上也更加丰富、完善,特别是增加了许多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。在宣贯活动中,要让群众充分理解《消防法》修订的背景及目的,了解其对生产生活产生的多方面重大影响,从而积极配合新法的贯彻实施。

大力宣贯新《消防法》,必须紧扣一个“实”字。新《消防法》的修订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全国消防工作的发展趋势,体现了消防工作的改革创新,其中也包括了中山市消防工作的探索和实践。比如,新《消防法》明确规定“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的方针,按照‘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依法监管、单位全面负责、公民积极参与’的原则,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”。近年来中山消防工作的许多做法,如积极构建责任、组织、装备、意识等消防安全“四大网络”;建立由“一个总纲、九个配套文件”组成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,解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组织保障、考核机制、基层管理、行业监管、专业监管等问题;在全省率先建立并实施“三分三定”(“分部门、分区域、分重点”,“定人、定岗、定量”)的消防安全监管新模式,等等,都与新《消防法》规定的消防工作方针、原则和责任制建设要求相吻合。为此,中山市在开展新《消防法》宣贯工作中,要密切结合这些实际情况,全面宣贯新法的有关精神,确保抓出实效。

大力宣贯新《消防法》,必须抓好一个“用”字。要认真开展好《消防法》宣传月活动,积极采取各种宣传手段,利用各种宣传阵地,借助各种宣传载体,使这部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家喻户晓,深入人心。要通过大力宣传普及新《消防法》,让各级政府、行政主管部门、社会单位和公民个人深入理解新《消防法》,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法定消防安全责任,自觉用法律规范生产生活中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,积极组织和配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,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,为中山市创建“三个适宜”的新型城市营造更加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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